新北市1名余姓男子,日前和女友及同事共5人聚餐,不料卻趁他們離開之際,偷偷在酒內摻入被列為第三級毒品的「氟硝西泮」,導致其中2人不小心吸了毒,店員發現後協助報警。檢警偵辦後,余男稱說只是惡作劇,法院採信他的說法,並考量他坦承犯行和無犯罪前科,判他1年10個徒刑,緩刑4年。
法院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30日晚間8時。當天余男和江姓女友、王姓同事等共5人,在新北市某間居酒屋聚餐聊天,席間也有喝酒助興。一行人到了晚間9時40分左右,余男見其他4人離開座位時,竟然惡作劇在酒杯裡摻入毒品「氟硝西泮」,其中2人不小心因此吸入毒品。
只是余男的行為,全都被店員目擊發現,隨後報警處理;檢警調查後,認為余男的行為雖是惡作劇,但已觸犯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可處5年以上徒刑。
法院審理後,由於誤食毒品者事後並未出現身體嚴重不適的情況,加上4人和余男也有多年情誼,彼此並未因此撕破臉,法官認定余男僅是惡作劇行為,加上並無前科紀錄,事後也坦承犯行並和被害者和解,因此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處他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並接受8小時法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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