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到健身房應徵月薪四萬三的專案經理,工作半個多月,領了兩萬多元後,就閃辭離職,由於舉動怪異,業者一查他的學經歷,包括政大法律系畢業,以及在美式連鎖店擔任經理職務,竟然都是假的,讓業者覺得男子詐騙薪水,氣到提告,但法院認為,應徵並非完全以學經歷當作依據,因此全案不起訴。

其他網路公司業者:「像他們現在如果應徵小編剪輯,他們真的會請他們真的做影片出來,剪輯跟架網站這種事情,是沒辦法用作品集來騙人的。」

記者vs.大樓管理員:「請教一下你們大樓裡面,有住一位叫陳XX的人嗎,沒有,沒有嗎,沒有沒有,真的沒住這個人嗎,沒有。」
是否如業者指控有詐騙薪水,我們向陳姓男子求證,不過來到他鹽埕區的租屋處,連管理員都沒聽過他的名字,平常出入似乎相當低調,而他居住的環境,是一棟老舊華廈,確實也讓人對他的身分感到好奇。

健身房業者少了求證動作誤用這名男子,雖然有受騙的感覺,但合議庭認為人事任用,非僅憑書面的學經歷,無法認定公司因此用人不當,因此認定男子沒事,不過業者跟律師討論後仍決定上訴,希望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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