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中,新北市一名女子騎車上班行經中興橋時,遭一名電動車騎士逆向撞倒,右手骨折,一個月無法自理生活,沒想到對方竟拒絕聯繫,加上電動自行車,目前沒要求強制險,要是肇事者不予理會,恐怕求償無門。
被害騎士林小姐:「剛被撞的那個時候,就是我大概有至少就是一個月,我的手完完全全是沒有辦法,去做任何事情。」
包著紗布繃帶,在醫院工作的林小姐,車禍後右手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長期復健仍無法完全復原,指控去年7月12日發生事故後,騎電動自行車的余姓騎士肇事不理,氣得提告過失傷害,法官判他拘役40天,雙方事後也談定30萬元和解,但,說好要賠怎麼人又不見了,加上電動車沒強制險,被害人求償無門。
被害騎士林小姐:「他就是沒有任何的保險,可以讓我去做申請理賠的部分,但是偏偏他就是不但出現在橋上,而且還逆向違規。」
交通安全協會法律顧問柯宗賢律師:「並沒有要求說要由監理機關這邊,做一個統一的管理,所以車子在路上行駛的車子(電動車),到底有哪些根本就沒辦法控制,那你怎麼有辦法去要求他強制納保。」
電動自行車速度快卻不需要考照,也不受一般機車規範管束,甚至沒要求要保強制險,發生事故到底誰該負責?電動車如今越來越氾濫,法令卻跟不上現況,行車安全該由誰來保障?
TVBS新聞YouTube頻道改版囉! 快點我按讚訂閱
◤2024史上最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