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許文聖酒後連打7次電話向警方報案,員警到場並未發現許男所稱的糾紛,許男不聽勸阻,隔天凌晨再度報案胡言亂語遭警方送辦,法院裁定罰鍰新台幣5000元。全案可抗告。
基隆地院裁定書指出,許男9月20日晚間10時51分起在基隆市住處、警衛室,先後以行動電話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7次聲稱發生糾紛,警方當天晚間11時許至隔天凌晨接連3次前往現場處理,但並未發現有任何糾紛,員警曾2度勸阻許男不得亂報案,不料,許男隔天凌晨1時43分許,再次撥打報案專線胡言亂語。
法院表示,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許男9月20日晚間10時51分至隔天凌晨1時43分間,合計撥打110專線報案8次,均未指明具體報案事實。3名員警先後前往現場處理、告誡,仍不聽勸阻,再次撥打110專線胡言亂語,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法院指出,許男在密集時間內,無故撥打110專線8次,不僅占用報案專線,且耗費警察人力,另審酌許男當時喝酒,行為控制能力不佳,處罰鍰新台幣5000元,全案可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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