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模和通告藝人翁子涵,因為劉喬安仲介賣淫案,意外被法院揭露,曾三次拿了被告的錢,是否有賣淫,也引發外界討論。沉默2天後,翁子涵在臉書澄清,還出示良民證,證明自己在台灣沒案底,不過警方私下說,賣淫一般是用社維法裁罰,本來就不會留下紀錄,真相恐怕只有翁子涵,自己最清楚。
這張良民證是在今年四月,跟新北市警局申請,因為在台灣沒有前科紀錄,警方因此給了翁子涵這張證明,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般是考小黃司機或者公司徵才,用來證明自己有沒有案底。
但其實,只要法院判決結果,是緩刑、拘役或者罰金,都不會替自己留下紀錄,換句話說,除非像是為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擔任賣淫集團的仲介角色,首次吸毒遭勒戒處分,檢方不起訴,或者單純下海,案件還在審理,尚未確定,案底都不記載。
不論臉書還是IG,翁子涵總是大方展現好身材,更親切的和粉絲互動,因為法院調查劉喬安,擔任證人的她,意外被揭露,104年的三月、五月和九月,分別在澳門、台中拿了被告給的錢,一張良民證,能不能洗清過去的黑歷史,恐怕事實的真相,只有翁子涵,自己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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