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騎機車到路口準備轉彎,卻發現患有失智症的李姓婦人闖了紅燈呆站在斑馬線中央,陳男閃避不及撞上李婦,雙方互控過失傷害。法官表示,機車應注意斑馬線路況而未注意,判陳男50天拘役;行人闖紅燈且站在馬路上不動,判處拘役25天,2人都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當時陳男騎機車經過七堵區光明路,準備轉彎走明德二路,這時候卻撞上闖紅燈駐足在斑馬線上的李姓婦人,李婦被撞飛頭部有內外傷、顏面骨骨折及腰椎壓迫性骨折等,而陳男撞擊後倒地,造成缺牙、唇部撕裂傷、左手左膝擦傷等外傷,2人互告對方傷害。
法官審酌,騎機車的陳男騎車應注意車前情況,經過斑馬線應放慢速度禮讓行人,不因燈號而有改變,但陳男卻未注意而釀成過失。不過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並符合自首要件,法官斟酌減刑。
目擊者楊男表示,當時李婦的確闖紅燈又停在斑馬線上不走,楊男正想提醒她危險,意外就發生了。法官判定李婦確有闖紅燈並停留斑馬線的過失。不過經過鑑定,高齡80歲的李婦患有失智症,法官考量其判斷力不足,又因年紀較大,依法減輕刑責。
法官認為兩人的過失分別和對方受的傷害具因果關係,認為兩人同為肇事原因,最後各依自首和病症原因減刑,判決陳男50天拘役,李婦25天拘役,2人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實習編輯/葉宣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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