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任職於長榮航空的劉姓空姐,她在2016年間時常以各種理由請假,1年只上班154天,公司認為她蓄意曠職而資遣。劉女不滿公司處置,認為自己請假都有照公司規定,因此提出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一審法院判空姐敗訴,她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開庭後詢問「不能當空服員,可否轉地勤?」長榮律師則回「地勤也很辛苦!」
法院判決指出,劉女在2011年進入長榮從事空服員,平均每年請假和曠職就超過50天,2016年時竟然開始以各種理由請假,結果該年她只上班154天。長榮表示,劉女都在排休日前後的原訂上班日,上班前屢稱自己生病,藉此享受連續長假。
對此劉女稱說自己請病假或要在家照顧父母,不料卻查出多次在請假當天,外出逛百貨公司看電影、喝咖啡、買化妝品、吃大餐等,事實與劉女所稱的完全不符。劉女又稱說該年12月初,接獲公司要將她的職務更改為地勤,之後又稱說她差假過多且不能勝任為由將她資遣。
劉女不服公司決定,她自認請假都依公司規定和流程,該年度也無任何懲處紀錄,自認表現良好,強調自己並未故意臨時請假,也無長榮航空所指稱的「推諉逃避勤務繁忙之班次」狀況。
長榮則回應,劉女任職期間常請假曠職,時常藉故規避空服員勤務,導致原本不少休假同事得被迫臨時召回,造成公司和其他同事困擾,因此依法資遣她。桃園地院一審時,認定長榮資遣合理,判決劉女敗訴。
劉女不服上訴高院,她主張解僱不合法;對此高院法官詢問長榮律師代表「一直請假不好,能否轉地勤?」並提出「若班排了不飛,代表不適合當空服員嗎?解僱是否符合最後手段性?」聽到法官詢問,長榮律師則回「地勤不見得比空服員輕鬆!」而且劉女每次都是在上飛機前臨時請假,已經引發其他同事的不滿,全案預計11月18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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