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50多歲的陳姓男子,日前出現腦幹出血性中風,但之前曾和江姓小三偷情長達20多年。直到陳妻申請禁治產,擔任丈夫的財產代理人,才意外發現丈夫先後匯了1000多萬給江女,2人早就不倫戀,因此憤而提告妨害家庭和求償800萬。刑事部分江女被依相姦罪判刑3月,民事部分判她賠償陳妻200萬元。
檢警調查,陳男和妻子於1996年結婚,婚姻超過了20年;但近年陳男因出血性中風,目前呈現植物人狀態,原本因工作忙碌而不常在家的妻子,向法院聲請禁治產,擔任處分丈夫財產的代理人。
不料陳妻在處理這些資料時意外發現,丈夫的戶頭內有多筆轉帳紀錄,金額高達1000多萬,全都是轉到46歲的江女戶頭。期間陳妻還發現丈夫手機內,他和江女的對話紀錄,更得知丈夫曾多次把江女帶回家,甚至還有鹹濕對話,推測應該是帶回發生關係,認定2人通姦,憤而對江女提告求償800萬元,選擇對丈夫徹告。
刑事部分,江女稱說2人是男女朋友,也坦承在2017年1月,曾在陳男家中發生性關係,並表示這些錢都是陳男給她的。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考量江女認罪但並未和陳妻和解,因此依相姦罪判處她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陳妻出示丈夫和江女的書信往來,早在1993年就開始。儘管她和丈夫在1996年結婚,丈夫一度和江女斷絕往來,但江女明知丈夫已婚卻還舊情復燃,並且還發生關係,因此向他求償800萬元,主要是用在支付丈夫的醫藥費和救命錢。
對此江女辯稱,陳男的醫藥費和她的相姦行為無關,自己也不願傷害陳妻,也都在等陳男處理好他的婚姻問題,但的確坦承自己犯下不該犯的錯誤,也已經承擔了刑事責任。法官審酌後認為,江女侵犯陳妻的配偶權將近20年,已經破壞他們夫妻倆的婚姻生活,因此判決她賠償陳妻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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