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萬姓女童5年前與家人到新店陽光運動公園玩,不過被電線外露的地燈電擊,導致其休克腦部嚴重受損,造成學習遲緩。一審法官判國賠1007萬餘元,新北市政府不服上訴,日前高等法院判國賠1100萬元。
回顧該案件,當年公園地燈破損而造成電線外露,年僅6歲的女童赤腳踩到電線遭受電擊,當場休克失去呼吸、心跳,雖然家屬已經立即施以CPR,不過仍因腦部缺氧過久導致腦皮質受損,出現缺氧性腦病變後遺症、輕度智能障礙等多重障礙後遺症,甚至有學習遲緩情況,家屬因而申請國賠。
新北市高灘處起初不認錯誤,直指女童未穿鞋才會觸電,但第三方電機技師公會鑑定後認為,地燈導線已經劣化且防水性不佳,非常容易誤觸後導致觸電。法官一審認定新北市府,地燈設計不良有疏失,市府佔4分之3責任,須賠償女童707萬,女童父母則獲300萬精神撫慰金共計1007萬元。
不過,新北市政府認為父母也有疏失,不服提出上訴。據東森新聞報導,該案件近日進入二審,雙方達成共識和解,萬姓女童獲賠800萬元,萬姓父母則各獲賠150萬元,總共判賠1100萬元,官司纏訟5年終於落幕。對於結果,萬姓女童父親表示,雖然不滿意但能接受,現在就是專心、全心全意幫小朋友做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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