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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二審 死者家屬斥責凶嫌敢做不敢當


發佈時間:2019/09/19 17:4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9/19 17:48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一審遭判死刑,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首次開庭,仍將罪責推給不明男子ERIC,被害人父母妹妹斥責陳男是「人渣,敢做不敢當,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陳伯謙去年6月間性侵酒醉昏睡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的現金花用殆盡;陳伯謙偵查中坦承殺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犯行,但否認性侵。審理時又翻供否認殺人,辯稱是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他只是被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

 

不過,一審法院調查後認為陳男說法均不可採,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有期徒刑10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不公開審理。被害人父親庭後受訪指出,他和妻子及女兒進法庭前看到陳男,情緒激動,怒斥「惡魔、人渣」,後來因妻子同庭看見陳男會受不了,請求法官啟用溫馨室獲准,改以視訊方式,讓他們可以了解庭內狀況。

被害人父親指出,陳男仍將罪責推給不明男子ERIC,但照陳男所說,2名男子一起分屍女兒長達7小時,陳男卻不知ERIC的聯繫方式,實在不可思議,陳男根本是敢做不敢當,以不存在的人來拖延時間,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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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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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陳伯謙#死刑#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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