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6月大的男嬰3年前顱內出血送醫,搶救1個月後仍宣告不治,由於男嬰頭上的外傷不尋常,院方第一時間向社會局通報;劉姓父親辯稱,孩子「自己從搖床上摔落」,但高雄高分院認為,男嬰不可能跨過搖床的欄杆,加上醫師證稱,死者的傷勢絕非自己摔落造成,因此認定父親施虐,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全案可上訴。
醫師診斷發現,男嬰右側額頭及眼眶瘀青、左眼內血絲紅、右臉頰皮紅,頭顱內受有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嚴重腦壓上升、腦幹功能喪失等傷害,懷疑遭施虐,因此通報社會局。
劉父辯稱,兒子當時在搖床睡覺,自己當時也在睡,等聽到哭聲時就發現他已經倒在地上,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律師也替他辯護,劉男脾氣穩定,平時對兒子疼愛有加,不曾打小孩。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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