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竹東邱姓少女命案,最高法院第三度發回更審!這起案件發生在2015年,主嫌林春雄只因為女友說,邱姓少女偷罵她,竟夥同共犯一起把人帶到竹東大橋下施暴,甚至還性侵,一二審本來都判無期徒刑,但更一審以及更二審改判死刑後,現在最高法院認為林春雄因為他願意和家屬和解,雖然還沒履行,不過他表示自己有車有土地,可以支付和解金,所以必須要釐清林春雄是否有悔意,三度發回更審。
記者vs.嫌犯林春雄:「你為什麼要殺他,你要不要講一下。」
現在全案來到更二審後,又有最新進展,因為1日時最高法院第三度發回更審。
邱姓少女爸爸:「之前在法院其實是有跟我道歉,可是我小孩都,你道歉沒有用,小孩子回不來,你又沒辦法還給我,你道歉有什麼用。」
之前每每開庭時,林春雄都有向死者家屬道歉,雖然家屬難以接受,不過態度有悔意,讓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全案有些疑點,還是有必要好好釐清。
當時只因為邱姓少女被傳出,偷罵主嫌女友,就夥同其他共犯把人帶到竹林大橋施暴,甚至還性侵,不堪長時間拳腳相向,少女傷重不治,嫌犯一群人竟還購買汽油焚屍。
原本一二審法官都判林春雄無期徒刑,上訴後到更一審認為,他惡性重大不可輕饒,而且沒有悔悟之心判處死刑,高院二度更審同樣判死,結語更重了,認定虐殺手段達極致,比一刀斃命更殘忍,只是最高法院表示性侵僅以共犯自白認定,有違反證據法則。
因此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主嫌否認故意殺人,也否認性侵,再加上他與家屬達成和解,雖然沒有實際履行,以及主張有土地車子,可以支付和解金。
基於修復式司法的精神,案件再度發回,第三度的審理,對於家屬又是一次漫長等待。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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