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警執行慘遭刺死,警械使用條例如果不修法,員警有槍也不敢開!18年前,刑事局幹員李泱輯追捕重犯王明助時,開4槍打傷對方,事後遭判刑拘役25天,賠償104萬,執行公務導致有人傷亡,員警往往得獨自面對,因此警政署計畫修正「警械使用條例」,希望成立「警械使用鑑定小組」,非故意槍傷,員警能除罪化,而且回歸國家賠償機制,條文已送往行政院,期盼快點三讀。
受害員警(107.9):「這隻手抓的時候,可能(刀)這樣拉。」
嫌犯事後遭判刑4年,明明看到2把藍波刀,為何執法員警不開槍,因為開槍惹上麻煩的血淋淋例子,就是他。
刑事局國際科研究員李泱輯:「當下一個判斷,我們人生沒有後悔這2個字,還是要依法依當時情況來值勤。」
說不後悔執法的李泱輯,17年前為了追捕槍砲通緝犯王明助,面對威脅朝對方開4槍,被躺在病床上的嫌犯提告求償,官司纏訟9年,刑事被判刑拘役25天,要賠104萬,3年內升遷還被管制。開槍對警方來說,壓力很大。
刑事局國際科研究員李泱輯:「法官或檢察官坐在庭內,是無法感受到現場的一個高度緊張氣氛,執行勤務沒有人不想要平安回家,那我們也不想要傷害任何人。」
笑稱自己吃「全餐」,但也凸顯沒後盾,要員警怎麼勇敢執法,而且如果真的有過失,官司纏訟多年,對傷者也不公平,警械使用條例要修法,這基層的聲音,政府聽見了嗎?
刑事局司法科科長鄺慶泰:「如果有使用警械,發生一些爭議或者傷亡的案件,需要賠償的時候,以國賠的機制來辦理。」
在進入司法偵審之前我們來建立一個調查的機制,用公平公正客觀,而且獨立的這樣一個機制,讓員警使用槍械的情況,能夠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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