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婦人2年前產下一名女嬰,被診斷患有小頭症,但她控訴都是因為生產前一場車禍害的,婦人一氣之下,提告民事向騎士求償500萬,但一審遭到駁回,她繼續上訴,還拿出車禍前產檢皆無異常的證明,把女嬰小頭症原因指向當時車禍造成女嬰在子宮內缺氧引起,事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改判婦人勝訴,獲賠125萬。
第三分局副分局長劉柏陞:「那裡李男子經調查,發現有酒後駕車及無照駕駛的情形,而且雙方有互控傷害,(當時雙方都有受傷就對了),是。」
原來在105年的9月6日晚上,當時一名李姓男子酒駕又無照,騎車行經台南怡安路和培安路口時,撞上了沒有兩段式左轉的王姓婦人,當時造成婦人頭部腹部擦挫傷,肝臟撕裂傷腹部出血,但是隔三個月後,也就是孩子生出來後發現患有小頭症。
奇美醫院兒童神經內科醫師林漢斌:「一般來講小腦症,一般來講腦部發育的話,都是在25週大概都發育得差不多,在那之前如果腦部大小如果不正常的話,可能婦產科醫師那邊可以檢查出相對的不正常。」
依照交通事故鑑定,當時雙方各付一半肇事責任,但對於女嬰罹患小頭症,求償五百萬,因為無法舉證與車禍關聯性,一審遭到駁回,但王姓婦人不甘心上訴,提出相關醫生證明,在105年11月前產檢都正常,但就在下個月剖腹後發現,女嬰罹患小頭症,研判是機械創傷造成,而回推車禍發生在當年9月,讓媽媽質疑就是當時車禍時子宮缺氧導致。
奇美醫院兒童神經內科醫師林漢斌:「這孩子不一定就會發展遲緩,但是以我們的經驗,常常會看到孩子會有一些發展遲緩的機會會比較高。」
最後因為不能排除女嬰的小頭症跟車禍有關,加上一連串的醫學佐證,王姓婦人最後獲賠125萬確定,只是賠償下來了,對女嬰的傷害無法改變,後續未來的醫療照顧,對王姓婦人來說,也將會是沉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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