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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被哄下海賣淫 25天接40客只拿4千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6/13 11:06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13 11:06
一名未成年少女被媒介下海性交易,接客40次實拿僅4千元。(示意圖/TVBS)
一名未成年少女被媒介下海性交易,接客40次實拿僅4千元。(示意圖/TVBS)

苗栗縣一名彭姓男子,日前在網路上刊登工作廣告,內容稱說工作輕鬆又高待遇,吸引民眾上門應徵。一名未成年少女看到後不疑有他,隨即前往應徵,結果卻是被彭男媒介性交易。更慘的是少女在25天內接客40次,實際只拿到4千元,全案送交苗栗地院審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年10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30歲的彭姓男子在少女「小君」(化名)前來應徵之際,明知對方未成年,但抓準她缺錢的心理,遊說她接受性交易,收入彼此對方。小君誤信接受提議,就在2017年11月3日到12月7日這段期間的其中25天內,將她載往苗栗竹南車站和台中市區的旅館媒介性交易,與男客發生關係,期間一共進行40次的性交易,每次價碼約3千至4千元不等。

 

雙方原本好五五分帳,但實際上小君一共只收到4千元;事件發生之後,檢警進一步查出在同年10月,彭男透過網路結識另名15歲少女,並在台中市一間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全案移送法院審理,其中媒介小君性交易部分,認定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和指使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的人口販運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另案與15歲少女性交部分,則是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7個月徒刑,合併執行4年,併科罰金13萬元。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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