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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遭凌虐焚屍 主嫌更二審再被判死


發佈時間:2019/06/07 12:44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07 16:32

2015年新竹一名14歲少女因為和朋友發生口角,遭惡煞凌虐致死甚至還被焚燒。主嫌林春雄更一審被判死刑,他的女友黃曉雲則是被判處20年,但是最高法院認為還有證據要調查,發回更審;日前更二審,林春雄再度被判死刑。

圖/TVBS

 
發生在2015年五月新竹一名14歲邱姓少女,只因為與朋友發生口角,遭到惡煞林春雄等人集體凌虐、性侵還焚屍。

主嫌林春雄在高院更一審遭判死刑,共犯無期徒刑,林春雄女友黃曉雲則是20年徒刑,不過因為最高法院認為還有證據要調查發回更審。

如今高院更二審判決出爐,林春雄再度被判死刑,其他共犯部分則是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圖/TVBS

邱小妹爸爸(2015.05.24):「為了小孩子吵架,你就把人家小孩子(打死),這是不是太可惡。」

當時邱姓少女跟主嫌之一的黃曉雲起口角,黃曉雲找男友等人去尋仇,14歲的少女被帶到偏僻的河濱不只被痛毆、性侵,臉部無法辨識、頭部遭重創,之後這群人發現少女死亡,還買汽油焚屍。

記者vs.主嫌林春雄(2015.05.22):「你為什麼要殺她?你們有很深的仇恨嗎?」

圖/TVBS

高院更一審時法官認為林春雄手段兇殘,不處死刑無法表彰社會正義,更二審,林春雄二度被判死。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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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口角#死刑#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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