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男子因覬覦蔡男經商有成,去年5月擄走蔡男要求新台幣3000萬元贖金,蔡男獲釋後陸續交付2000萬元,檢警循線逮捕涉案的陳男等10人,今天依擄人勒贖等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47歲陳姓男子因涉及刑案遭通緝,在民國99年間以新台幣70萬元的代價,乘坐漁船偷渡至中國,並在104年間以50萬元的代價,自中國泉州搭乘漁船返台,藏匿在台中市沙鹿區。
回台後,陳男因覬覦蔡姓男子經營事業有成,且陳男10多年前曾資助蔡男200萬元,就與司姓男子等2名持槍同夥,於107年5月4日凌晨,在台中市南屯區一家雪茄館外對空鳴槍,將蔡男押上車載走。
陳男將蔡男帶至沙鹿區中興路旁一處土地公廟,要求支付5000萬元贖金,經磋商後贖金降至3000萬元,並約定蔡男一周內先付1000萬元,另外2000萬元要在15天內支付,雙方達成共識後,蔡男提出由張姓友人出面交付贖款,陳男便將蔡男釋放。
蔡男先籌得500萬元,由張男轉交給陳男,且希望支付500萬元案件就能了結。而陳男則聯繫綽號「鵝肉民」友人取款,107年5月15日「鵝肉民」將贖金交給陳男後,決定再與另外3名同夥向蔡男追討剩下的2500萬元贖金。
後來,蔡男將另一筆500萬元再交給張男,張男則委託顏姓男子聯繫「鵝肉民」,107年5月26日到立委顏寬恒沙鹿區的服務處交付這筆500萬元。張男另在107年12月25日,再將蔡男給的1000萬元轉交「鵝肉民」的同夥,總計交付2000萬元贖金。
擄人勒贖案件發生後,蔡男雖不願報案,但檢警仍持續追查,警方在今年1月間逮捕涉案的陳男等7人,以及期間協助陳男藏匿的3名同夥。檢警查出,張男是案件的中間人,未涉及擄人勒贖案件,另顏男僅代為聯繫「鵝肉民」,對案件內容不知情。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依擄人勒贖、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藏匿人犯等罪嫌,將陳男等10人起訴。
由於勒索得逞的2000萬元中,有500萬在立委顏寬恒服務處交付。對此,立委顏寬恒服務處表示,委員與服務處人員對案件內容不知情,無法回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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