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台中市發生一起自殺事件,一對夫妻和大姨子,留下遺書燒炭,連同2個月大的女嬰,也在房間內,最後只有男子被救活。法官認為,大人無權剝奪孩子生命,男子身為父親,遇到挫折沒有突破的勇氣,反而殺害自己的小孩,一審判刑5年8個月。
爸爸燒炭自殺,還連帶小孩一起送命,台中市莊姓男子,後來被救活,但他2個月大的女兒已經死亡,法官認定這是殺人,判5年8個月。去年9月7日,消防隊員接獲自殺通報,帶著氧氣瓶進入大樓,5分鐘後,莊姓男子坐在輪椅上,被推出來,送醫急救,莊姓男子和太太、大姨子,在套房內燒炭自殺陪葬的,還有一名2個月大的女嬰。
莊姓男子鄰居(98.9.7):「聽死者的媽媽說,女兒才生小孩2個多月,怎麼會做這種事,她也想不通。」
小女嬰、太太、大姨子,3人死亡,只有莊姓男子活了下來,他自稱,積欠地下錢莊債務,加上證件遺失遭人冒用,被當作詐騙共犯,受不了官司纏身,寄出遺書,上頭寫著「法官要我去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我已經累了,要怪就怪那些害死我的人。」
莊姓男子爸爸(98.9.7):「他有官司的困擾,說法官都不聽他解釋,他說他確實沒去詐騙人,但是法官卻是完全不採信。」
家人收到遺書報警,可惜一家四口只救回莊姓男子,法官認為,女嬰才2個月大,毫無抵抗能力,父母親因為欠債殺害小孩,這全是大人不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孩子生命,撿回一條命的莊姓男子,被依故意殺兒童罪,判處5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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