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罕見的執勤救護車,卻被開超速罰單的案例。為了救人,通常救護車在高速公路上狂飆,被開了罰單,十之八九都能因為病患的確緊急,可以銷單免罰,但今年2月,新竹一家民間救護車,載送一名車禍骨折的病患,轉院到屏東,在國道飆速到152公里,被開罰5千元,司機不服,向法院申訴,法官調查後認為病患傷勢並不危急,沒有開快車的必要,判決這名救護車司機敗訴。
救護車用最快的速度,在馬路上狂奔,十萬火急,把握黃金時間,因為病患一刻也不能等。
但今年2月在新竹,就有一名民間救護車司機,為了載送車禍骨折的病患,轉院到屏東,在國道狂飆,時速高達152公里,被判超速,原來法官認為病患傷勢並不危急,根本不需要開快車,開罰5千元,但吳姓司機頻頻喊冤。
救護車司機吳俊宏:「病人上車後,就是我們的責任,我當然就是用最快的速度,把病患交給醫院,如果病患不危急,我們也不敢亂闖紅燈。」
其實民間救護車公司,平均1個月會接到10多件的超速罰單,透過申訴,很容易就能撤銷罰單,但這次卻出現例外。法官認為,當時病患從呼吸、心跳到脈搏都正常,只有血壓偏高,根本不需要開快車。
新竹地院庭長黃文勇:「如果說所載運的病患沒有緊急情況,(救護車)違反相關號誌規定的話,可能還是要受到相關處罰。」
至於救護車的危急情況,是由醫師判斷是否為重症患者,若有生命威脅,救護車就不受交通號誌限制,但也有人認為,如果因為開太快,發生車禍,反而得不償失,而最後這名救護車駕駛,只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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