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員警張景義開槍導致駕車拒捕竊嫌身亡,今天獲最高法院無罪確定。張景義表示,獲知結果後心情較輕鬆,家人很高興,未來執勤不會因此有陰影,也感謝各界幫忙和支持。
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先前開槍導致駕車拒捕竊嫌身亡,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不符速審法規定,今天予以駁回,張景義無罪確定。
警政署長陳家欽今天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同仁依法執勤,也感謝法院的支持。
張景義下午在刑事局長黃明昭陪同下接受媒體聯訪,他表示,獲知判決結果後,「心情輕鬆了點,心理上壓力減輕不少」,也感謝法院給予公正判決。
談到家人昨天在開庭前去拜拜祈求平安,張景義說,上午已致電告知判決結果,自己當下心情有小小激動,家人獲知後很高興,這6年來都給予關心和支持,也希望他未來工作要更小心。
張景義同時感謝各級長官和同仁在這段期間的支持,還有各界給予的關心、鼓勵,特別向大家致謝。
關於死者家屬部分,張景義說,各級長官都有協助溝通,自己也會盡量幫忙。
媒體追問這6年中如何度過低潮,以及未來執勤是否會受此影響。張景義表示,低潮一定有,但警察在現場執勤遇到危害情況時,迫於為制止危害發生才會使用警械,否則屆時危及的是周遭民眾及執勤員警的生命安全,自己不會因此有陰影,仍會依相關規定使用。
黃明昭現場給予加油和勉勵,他同時表示,針對員警執法用槍時機爭議,警政署因應基層員警、立委和學者專家提議,著手修訂警械使用條例作業,修訂方向包括警員執勤於未攜帶警械、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或認以不使用警械為適當時,得使用現場足以達成目的物品作為輔助工具。
其次,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鑑定小組,就警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的使用時機、過程及相關責任進行鑑定,以協助司法偵審,並保障案件當事人權益。
最後,現行賠償及補償定額制無法完全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將刪除賠償及補償定額制,並擴大損失補償對象至遭受傷亡者。明定人民對於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賠償,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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