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與妻子因經濟問題起爭執,徒手毆打妻子又延誤送醫,導致妻子身亡。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葉男15年徒刑,高院今天駁回葉男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葉姓男子與妻子民國106年間到桃園市一家旅館休息,兩人因經濟問題發生口角,葉男徒手毆打妻子頭部、背部、腹部,造成妻子全身多處瘀傷、肋骨骨折。
葉姓男子事發一小時後才將妻子送醫,但妻子急救後不治。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葉姓男子1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葉男上訴高院,表示當時酒醉,因此不知道下手輕重,且有陪同妻子就醫,絕無殺人犯意。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勘驗報告顯示現場血跡斑斑,被害人多根肋骨骨折、骨盆腔底破裂,受傷部位集中在頭部、腹部等脆弱部位,死因是腸系膜裂傷失血過多而出血性休克,顯示葉姓男子毆擊力道猛烈、持續相當時間,並非偶然的一時誤擊要害。
合議庭認為,當時葉男已29歲,應該知道持續攻擊他人要害將導致生命危險,而且葉男身高179公分、體重85公斤,妻子當時45歲、身高158公分,怎可能承受如此攻擊,認定葉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認為,一審已通盤考量所有量刑事由,判處葉男15年有期徒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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