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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變8千!酒店妹「事後」漲價 男拒付走人慘挨告性侵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24 15:17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24 15:17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新北市1名33歲王姓男子,先前到酒店狂歡,事後卻被小姐指控,趁她酒醉神智不清時性侵得逞;但王男說,是雙方談好性交易價碼為3000元,完事後卻漲到8000元;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酒店小姐並沒有醉到沒意識,加上測謊也沒過,認定王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去年4月王男到北市某間酒店玩樂,事後被酒店小姐指控,當天凌晨王男將她載到旅館,並趁她喝太醉無力反抗下,性侵得逞。

 
 
酒店經紀人則證稱,他打電話給女方時,她一直在哭,過沒多久卻換成王男接聽,他想再追問電話就被掛掉了;王男則辯稱,當天雙方談好性交易價碼為3000元,完事後對方卻改口索討8000元,他不甘要多付錢,所以只給了3千元就走人。
 
事後,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雖然酒店小姐有嘔吐、走路不穩等情形,但王男當時並未有強行拖進房間的動作,加上王男通過測謊,反倒是檢方問到「當時妳有向王男收取提供性交易的任何金錢款項嗎?」等字句時,酒店小姐回答:「沒有!」,測謊機卻呈現不實反應,檢方因此採信王男辯詞,予以不起訴處分。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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