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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拖欠不繳 耍賴房客告房東強制罪:再住2個月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23 14:3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23 14:38
房東和房客之間租賃的糾紛,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示意圖/TVBS)
房東和房客之間租賃的糾紛,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示意圖/TVBS)

桃園市一名邱姓女子租屋,但她遲交房租還多次聯繫不上,女房東的吳姓丈夫報警處理,並在凌晨時分帶了員警到租屋處敲門和按門鈴。邱女不滿自己睡眠遭打擾,反控告吳男強制罪。檢警偵辦後吳男頻頻喊冤,稱說是邱女要用押金抵押,這已經違反租屋契約,也有徵得員警同意才按門鈴。檢方認為吳男涉犯強制罪罪證不足,加上邱女又自稱要繼續再住2個月,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41歲的吳男因邱姓女房客去年8月份的房租未繳,他曾去電多次催繳不成,便於去年9月12日凌晨1點多,先撥了4通電話給邱女,凌晨2時左右,又帶著員警到門外按門鈴和敲門,時間持續約30多分鐘。邱女不滿自己睡眠權益和居住安寧遭侵犯,對吳男提出強制罪告訴。

 

挨告的吳男喊冤,稱說是邱女積欠房租,聯繫對方多次,她都說從押金抵扣,但明明租賃契約已經明訂不能這樣子做,因此拒絕對方的要求,只是邱女仍十分堅持。之後再聯繫她多次不到,擔心恐出什麼意外,才會請員警陪同查看。

事後檢方勘驗當時監視器畫面,認定儘管當時吳男按門鈴的時間不太妥當,但也無做出要對邱女生命、身體和自由的侵犯行為,並未達到構成要件脅迫他人的程度;加上邱女事後也說,要繼續住在該處2個月,直到押金抵扣完再搬走,因此認定吳男的行為並未讓邱女感到畏懼,最後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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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房客#房租#租屋#強制罪#睡眠#按門鈴#押金#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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