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蔡姓男子酒後衝突殺害友人後,回家打算與病妻共赴黃泉,持刀砍傷妻子。蔡男殺害友人已判13年徒刑定讞。殺妻未遂部分,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一審認定,判蔡男2年定讞。
判決指出,蔡男友人彭姓男子於民國106年1月間到蔡男開設的餐廳用餐,2人酒後起口角,蔡男持刀砍殺彭男30多刀致死,隨後返家打算吞安眠藥自殺。
蔡男擔心臥病在床的妻子拖累女兒,持刀揮砍妻子頸部,所幸妻子反抗,並用棉被蓋住自己,蔡男中止砍殺行為。
全案一審判處蔡男無期徒刑,二審改判18年。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蔡男砍殺彭男部分判決有期徒刑13年定讞。蔡男砍殺妻子部分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時,考慮蔡男動機及妻女求情,依殺人未遂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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