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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父猥褻女信徒還辨交往中 遭老婆出庭作證打臉

編輯 陳儷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18 17:41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18 17:41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高雄市1名在宮壇擔任師父的已婚陳姓男子,趁著開車送女信徒買藥時,把她載到自己住處並伸出狼爪,事後遭對方提告。陳男一審遭判1年2個月徒刑,但他不服上訴,稱雙方其實是交往中,女信徒要求他離婚被拒才會誣陷提告;陳妻則出庭作證,女信徒未曾要求他們離婚。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不採信陳男辯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高雄市某宮壇擔任師父,不顧自己已婚身分,多次追求女信徒遭拒,仍不願放棄;2017年9月11日,女信徒因做胃鏡檢查而不舒服,陳男藉口載她去買止痛藥,竟開車將她載到屏東縣住處,不僅抱住女信徒,還把手伸進她的上衣內撫摸,又隔著衣物摸下體並強吻,因被害人強力掙扎才停手。

 
 
女信徒事後報警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1年2個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辯稱他與女信徒已交往2、3個月,因她不甘當小三、要求自己離婚不成才提告;然而陳男說法不僅遭被害人打臉,連陳妻也出庭證稱女信徒未提出上述要求。
 
高院高分院審理後,查出陳男在猥褻女信徒後曾傳訊「當時在愛衝動之時難控制請原諒」,認定陳男犯行明確,因此不採信其證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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