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間川菜餐廳,母親節檔期,接到一位客人訂餐,要求要訂16大4小共兩大桌,甚至在臉書和店家確認好菜色和份量,店家最後準備好食材,到了用餐日期客人卻沒出現,害店家損失9千多元,老闆娘無奈其中客人點的一道「帶絲老鴨」要耗時6小時熬煮,2大鍋都浪費掉,打給客人卻堅持在臉書私訊只是詢問,是雙方認知錯誤,律師表示只要確認日期、菜色、份量就構成契約。

拿收據單這些,寫下客人點的每道菜,算一算總共有10道,應對方要求,16大4小要吃,店家菜量都改雙份。

算一算,兩桌菜,總共9120元,到了訂位日期5月7日,下午卻一個人都沒出現。
川菜餐廳老闆娘:「其中一道最貴的『帶絲老鴨』因為要讓鴨肉煮到軟嫩,要耗時6小時熬煮,店家大費周章,煮了2鍋份量多,又不能轉給其他客人」

律師林瓊嘉:「律師補充,這類屬民事糾紛,並非詐欺案,店家能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或民事調解,來強制對方履約賠償,老闆娘不追究,只希望下次,不要再有爽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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