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夜市內,知名的「王記」青蛙下蛋槓上「巫記」青蛙下蛋,兩家都稱「青蛙下蛋」詞與圖是自己創設,王記向法院提告,法官認定,兩家商標外觀與構圖近似,的確可能混淆誤認,判決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裁量,不過巫記的老闆則說,王記是他一手帶出來的徒弟,反控對方忘恩負義。
綠色青蛙,黑色的圓點,這是士林夜市的著名小吃,王記青蛙下蛋,但看看沒隔多遠也有一家,同樣的綠色青蛙,不過換成紅色圓點,這是另一家巫記青蛙下蛋,兩家店本來是一家人,現在卻為了這青蛙商標,鬧上法院。被告業者巫坤旺:「有些社會人喔,為了錢就會這樣,因為說來他(王記)也是我徒弟,想盡辦法照料他。」
巫記老闆大罵對方忘恩負義,說這「青蛙下蛋」詞和圖是他自己設計的,而且民國68年就已經開始賣這種超大粉圓,直到第2年大舅子退伍,他想說都是一家人,毫無保留技術轉移,沒想到對方卻在81年1月,早他11個月註冊登記。被告業者巫坤旺:「這原本就是有著作權,我著作在先,也是有註冊了,他現在有點爭議就是說,那個青蛙兩者很相像。」
雖然是自己想的店名和圖案,卻被迫打官司,要讓出青蛙下蛋的商標,原本法官認為店名上有王記、巫記的字樣足以辨識不同,不起訴處分,但王記不服,說青蛙圖案太像,再提告,合議庭決議,商標外觀和構圖近似,的確可能混淆誤認,判決發回智慧財產局重新裁量。至於提告的王記則以老闆出國,低調不願回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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