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也可以繼承!一名鴻海周姓工程師,因為車禍身亡,原本太太和婆家共同為他安置塔位,可是後來老媽媽希望自己保管兒子最後留下的骨灰,另外又買了一個新塔位,結果太太認為自己的繼承全被侵犯,一狀告上法院,由於意外發生當時,老媽媽曾辦理拋棄繼承,所以法官判定由太太繼承骨灰。
情緒激動無法平復,好不容易把兒子拉拔到大,台大研究所畢業,成為鴻海工程師,卻因為一場車禍,什麼都沒了,肇事的不是別人,是自己的媳婦,前年因為開車,車速過快發生車禍,周姓工程師傷重不治,老媽媽想說是畢竟是一家人,不追究刑事責任,還考慮到媳婦未來無依無靠,生活可能出現問題,決定拋棄繼承,把兒子的遺產都讓給媳婦。
周姓工程師母親:「(骨灰)那不是財產,兒子死了誰不難過,誰不難過,還要被別人告。」
一番好意卻落得官司纏身,為的是兒子的骨灰,白髮人送黑人的痛,已經讓周老太太心碎,想自己保管兒子最後留下來的骨灰,所以在原本和媳婦共有的塔位之外,再買一個,並且把骨灰移到新塔位,卻惹得媳婦不滿,認為繼承權被侵占。
周姓工程師母親:「那房子還要交貸款,那我們就拋棄(繼承),我們就是沒請律師,我們就是不懂。」
周姓工程師太太:「那是我們家裡的事,我會處理,我們不作評論,拜託你們讓我們有個平靜的日子。」
同樣傷心的兩個女人,為了爭奪最愛的兒子和丈夫鬧上法院,但因為周老太太已經辦理放棄繼承,法院依民法繼承篇,被繼承人的屍體、遺骨,在以埋葬、管領、祭祀為目的範圍內,可作為繼承標的,判媳婦勝訴,讓周老太太相當不滿,決定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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