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張庭瑚日前在台北市酒駕騎車自摔,酒測值為0.43毫克。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考量張庭瑚坦承犯行,今天處分緩起訴,命支付國庫新台幣5萬元。
張庭瑚2月21日凌晨騎乘機車於內湖區成功路三段自摔,機車滑行碰撞路邊停車格內的多輛汽車,並摩擦路面造成現場火花四射,也導致張庭瑚臉部及身上有多處擦挫傷。
員警到場發現張庭瑚身上有酒氣,現場檢測的酒測值達每公升0.43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士檢發言人邱智宏說,承辦檢察官考量張庭瑚坦承犯行,並表達願意擔任反酒駕宣傳大使,因此處分緩起訴,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須支付國庫5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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