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間科技大廠的8名員工,因不滿女上司的統御領導方式,私底下在通訊軟體LINE開設一個群組,輪番在內部罵該女上司的壞話,包括「瘋婆」、「腦大裝大便」等內容攻擊,還暗指她在業界風評差。女上司認為是這8名下屬詆毀她導致名譽掃地受損,憤而提告求償115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他們須賠償23萬元。
檢警調查,該名任職在科技大廠的周姓女上司主張包括李姓下屬等8人,在LINE上創「宗教團體-反惡勢力入侵」的群組,之後又拉攏7名同事進入群組。其中李姓下屬等8人,因為不滿周女的領導管理,又忌妒她受到上級重用,時常在群組內謾罵和抹黑。
直到去年2月,周女經同事告知,得知李姓下屬等人私自創立群組,盡講她的壞話,甚至還擴散到其他廠區,導致她遭同事背後指指點點,因而名譽掃地,更因此罹患了憂鬱症和焦慮症。儘管就醫後一度靠著吃藥控制勉強繼續工作,但周女最後仍不堪抹黑,去年10月底請辭。
事後周女提出證據,內容是李姓下屬等人在群組內的對話截圖,出現包括「瘋婆」、「妖婆」、「詐騙集團首腦」、「腦袋裝大便」等謾罵字眼,還稱她「她名聲臭到業界都知道不可能有人要來她這」、「大家都完全不想跟她沾上一點邊」、「她就好像皇帝旁邊的宦官」等內容,暗諷她在業界風評甚差,貶抑她的人格。
對此李姓下屬等8人則稱說,周女情緒控管不佳在業界是眾所皆知的事情,甚至連颱風天要求違法加班,更利用身為主管身分要脅下屬「走路」,更在上級主管面前搬弄是非,同仁多次反應,但周女仍不改其霸凌下屬的事實。
李姓下屬等人主張,該群組的設立是讓彼此抒發情緒,加上群組非公開,言論場域屬於私人,無法直接提供第3人搜尋或加入,非不特定人可閱覽。
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群組社為不公開,但這與《民法》的名譽權之侵害、《刑法》的誹謗罪並不相同,不以廣佈社會為必要,僅有第3人知悉此事亦算數,加上李姓下屬等人在群組發表的言論並非善意,也未盡查證義務,儘管有些事情可受公評,但也不可漫無目的用侮辱性字眼,認定損害周女名譽且其求償有據,分別判處8人賠償周女2至5萬元不等的金額,總金額數字是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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