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圓爸家暴案震驚社會,現在出現翻版!一個長年活在家暴陰影的太太出面控訴,說結婚十年的先生像不定時炸彈,「不准孩子睡覺要陪他吃鹽酥雞」,不聽話就打人,自己隱忍好多年,鼓起勇氣打113報案,也取得保護令,向法院訴請離婚,原本一審打贏了,二審卻逆轉敗訴,法官認為,這些都不算是足以離婚的重大事由,給了六個月的期限要當事人再試試看,太太形容,這等於逼她們母子再往火坑跳。
控遭家暴妻子陳太太(經變音處理):「因為一些他認為的小事他就對我不滿,就把我推倒在地,然後我才剛生完非常虛弱,然後就這樣做暴力行為,之後從102年那件事情推我之後,他就情緒控制得更差,然後常常在失控的時候,甚至於會拿東西砸我。」
從戀愛到結婚,一路生了兩個小孩,難以想像當初看起來溫柔善良的好好先生,生起氣來暴力相向。
控遭家暴妻子陳太太(經變音處理):「已經很晚了,他就回家買了鹽酥雞要當宵夜,他就說都不要睡,起來陪我吃宵夜,起來陪我吃鹽酥雞,那孩子就表示說,我們都刷完牙準備要睡覺了,明天要上課,不想要再起來了,他就非常生氣,就馬上打孩子,然後狂罵狂打,就是說你們這是什麼東西呀,居然不陪我吃鹽酥雞,這算什麼啊,因為他覺得他是一家之主,不可以這樣子,那我就覺得,他就跟之前的肉圓事件一樣。」
就跟所有被家暴的太太一樣,陳太太忍耐了許多年,2009年結婚,本來夫妻就會吵架鬥嘴,2013年生完第二胎,當時先生第一次動粗,她說自己一直忍耐,忍無可忍訴請離婚,卻被法官認為,這些言語精神肢體的暴力,不算足以離婚的重大事由,判決要求媽媽帶孩子回去原本的家,這是一個受暴婦女怎麼樣也不願意接受的結果。
控遭家暴妻子陳太太(經變音處理):「其實當媽媽的心願很簡單,就是希望孩子平安跟健康,但是法官現在,卻要我們再往火坑裡面跳,面對像他這樣一顆不定時炸彈,難道法院非要等到,發生什麼不可挽回的事情的時候,才要來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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