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8旬許姓老翁因罹患帕金森氏症,行動不便需坐輪椅,因此家人請看護小花(化名)照料生活起居,不到1年,小花控訴天天被許翁摸胸性騷擾,還曾遭許翁兒子性侵,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全案只有單方面指述,罪證不足,判許姓父子無罪。
看護小花2016年年中到許家工作,並和許翁同床以利照顧,小花控訴許翁天天趁她睡覺時摸她胸部,更試圖直接把手伸進衣服裡揉,甚至外出到公園散步時也要偷摸,讓她只好把拉鍊拉到最上面避免鹹豬手,並在日記寫下「感覺被虐待了,阿公很糟糕,他真的性騷擾我」。
此外,小花還指控許翁兒子2017年1至2月間,多次趁無人在家時,伸手摸或是強吻她胸部,某次許男看到她打掃房間起色心,直接推倒在床、強脫褲子性侵,後來聽到電梯聲才立即停止;一週後,小花又被許男強推到床上,還強調「有結紮了不會懷孕」,不過許男做到一半軟掉,欲振乏力才放棄
許姓父子挨告後反駁,許翁行動不便需要攙扶,才會有肢體接觸,絕沒有刻意摸胸;許男則反控小花說謊,懷疑是小花照護不當常常挨罵,擔心丟工作才會亂告。
至於小花曾在日記寫下「我跟阿公睡在一起,沒教養,我被他抱」、「性騷擾」等字眼,雖可當成補強證據,但因性騷擾屬告訴乃論罪,須於知悉6個月內提告,小花遲至2017年2月才報案,已過了告訴期間,因此合議庭判決不受理。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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