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日前到男性友人家借宿過夜,她事後控訴,對方突強壓到她身上,打算要發生性行為,由於女子深怕拒絕後連朋友都做不成,因此妥協「只幫口交喔」,導致自己精神崩潰,提告求償20萬元。不過經法官調查發現,女子提出的證據自相矛盾,且雙方事前約定好只發生性關係,但不談感情,是女子暈船,因此予以駁回。
《ETtoday新聞雲》報導,2016年7月23日,女子獨自到男子租屋處過夜,由於感情問題而情緒低落,對方就主動伸手擁抱她、安慰她,沒想到漸漸開始壓到她的身上並企圖發生性行為,由於她害怕拒絕後可能會造成朋友關係破裂,因此妥協並明確表示「只幫口交喔」。
女子原以為雙方達成共識,但男子卻強行用手指性侵,即使她當下立刻推開,男子還更加粗暴,之後躲進廁所,男方更直接闖入、強迫口交一次。女子表示,男子未確認她的意願,持續要求她繼續發生性行為,導致她事後精神受有損害,曾有多次嘗試輕生的極端行為,她要求男子賠償20萬元,並以臉書帳號公開PO文道歉至少7天。
對此,男子反駁,當天多次詢問女子意願,且事前雙方也都建立在「只能有性關係,不能陷入情感,事後也不能對外公布」的共識上,強調當天發生的事情都是你情我願的。男子表示,雖然是他先主動撫摸女子,但對方後來還主動坐到他身上摩擦、親吻,隨後雙方到浴室一起沖澡,女子主動幫他口交,發生完關係後,雙方的互動也沒有提及違反意願等語。
法官調查,兩人發生性行為隔天早上還一起出遊,下午更參加性別議題講座,與一般遭性侵受害者反應不相同;再根據雙方的對話紀錄,女子在回答男子質疑為何公開兩人行為和關係時,曾經表示:「我暈船了可以嗎?我不提了,讓我自己冷靜。」除此之外,女子在發生性關係之後,不但沒有指責男子,反而態度轉為和善,且積極地想和對方保持聯絡,後來也坦承自己已經墜入愛河,完全看不出有任何受傷的反應;因此法官認為,女子無法證明男子性侵,求償無據予以駁回。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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