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在海軍陸戰隊服役的黃姓男子,2017年趁著休假與朋友到酒店消費,但因簽帳不還,遭酒店人員任姓男子在臉書公開個資,還被罵「國軍之恥」,讓黃男氣得向對方提告,並求償74萬餘元;法官審理後判處任男4月、緩刑2年,還需賠5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前年5月間到高雄的1間酒店消費,簽下1萬餘元的帳單卻遲遲沒還錢;期間任男還不斷傳訊提醒他要回帳,卻遭封鎖電話,因此才氣得在酒店的臉書粉絲專頁中,以「請各位注意此人,職業軍人走店簽帳直接不接不回」為題貼文,並公布對方的個資和惡行;黃男看到貼文後,依違反個資法怒告對方。
事後任男遭法官判處判刑4月、緩刑2年後;沒想到不久後黃男又提起民事賠償,他供稱因對方的貼文,遭長官依不適任官兵為由提前退伍,無法在部隊服役,向對方要求30萬的精神撫慰金外,並求償薪資差額的44萬餘元。
橋頭地院審理時,任男供稱,黃男帶朋友到酒店消費是事實,但身為國軍的他,竟做出「簽單不還」的行為,影響國軍形象,加上對方是自己填單申請不適服現役而退伍,並非遭國軍汰除,絕對與當時的臉書貼文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定,黃男提早退伍與任男的貼文無直接關係,因此他請求的薪資差額45萬元,要屬無據;至於30萬的精神撫慰金,因考量到任男的經濟狀況,判處他須賠5萬元;可上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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