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海軍志願役的官兵,才入伍1年,就因公受傷造成下半身癱瘓,家屬不滿申請國賠,3年後,家屬收到海巡署發出的退伍令,引發不滿,認為司法程序還在進行,軍方卻用一張沒有考績、體位不合格的單子,強制要這名官兵退伍,痛批處理方式實在太無情。
從家人拍下的畫面中,看到原本活潑亂跳的傳聖,躺在復健床上,歪斜著臉看著爸爸,車禍過後已經3年,傳聖身體還是不受控制,爸爸捨不得,不時拍拍背,一句話要從他嘴裡講出來,真的很不容易,讓家人看了實在難過。
受傷士兵章傳聖:「怎知道會發生這種事?」
19歲那年,孝順的傳聖為了貼補家用,報考海巡署志願役,才入伍1年,就在一次出勤發生車禍,公務車身被削去一半,坐在副駕駛座的傳聖受到重傷,從此半身癱瘓,但四年一簽的志願役到期,海巡署以傳聖不符合考績還有體檢標準,來函要求退伍,讓章爸爸很難接受。章爸爸:「他說我們沒有6個月的考績,那他因公受傷,在醫院怎麼會有考績?」
南巡局人事主任:「那我們會依法來協助他,辦理後續退伍就養的流程。」
儘管海巡署保證會給予終身照顧、年撫卹金以及年贍養金,還有就養金,以及退伍後可以入住榮民之家的照顧,但退伍後沒了薪水,對章家拮据的經濟等於是雪上加霜,縱使軍方給了再多保證,面對沒了健康的兒子,章爸爸擔心,自己老了背不動了,誰能給傳聖最好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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