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地上2千撿走帶回家 她反賠5千還遭法辦

  • 編輯隋昊志
  •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09 19:01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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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在路上見到錢可千萬別財迷心竅,否則可能會得不償失。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新竹一名49歲李姓女子,去年在某文具商場發現地上有2張千元大鈔,趁四下無人之際將錢撿起放進口袋占為己有,隨即離開商場。遺失現金的李姓男子事後慌張回到商場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李女撿走後報警抓人。

警方循線找到李女,李女見撿錢過程全都被監視器所拍下,當場將2千元交給員警,警方依侵占罪將李女送辦。李女在出庭時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並賠償李男5千元獲得對方原諒。

法官認為,李女明知2千元為他人遺失物品,卻不思公德心送警局招領,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但考量李女犯後態度良好,且侵占金額不大並歸還,且賠償對方5千元獲得諒解。

因此,法官審酌後認定,李女已盡力修復犯罪造成的損害,僅一時失慮顯可憫恕,本案情輕法重,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再依《刑法》第61條判處免刑,期勉李女經此教訓後能深切惕勵,未來不要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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