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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刺傷學妹案 學長判刑6年定讞


發佈時間:2019/03/08 11:4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08 11:49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世新大學陳姓男學生被控因不滿學妹態度疏離、欲斷絕往來,在校持刀揮刺學妹,一審遭判刑5年6月。二審認為刑度過輕,改判刑6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依歷審法院認定,陳姓男子民國102年間在捷運上認識被害學妹後,時常以電話聯繫,但學妹日後因感覺遭陳男監視而逐漸疏遠,並要求陳男不要再聯絡。

 

陳男難以理解與接受學妹態度丕變、冷淡,因此試圖以不同方式接觸、跟蹤學妹,雙方也曾為此透過通訊軟體起激烈爭執。

106年12月11日上午,被害學妹到世新大學舍我樓準備上課,陳男見狀要求學妹到教室門外談話,質問學妹為何態度不友善。陳男不滿學妹反問「是想要我寄存證信函嗎?」憤而持預藏水果刀壓制學妹,並朝頭頸揮刺3刀,所幸助教出面喝止,學妹送醫急救無大礙。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對校區安全及社會治安危害非輕,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姓男子雖表達反悔之意,但至二審宣判前都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先支付部分賠償款項,不見具體展現悔意的行為,一審判刑5年6月,已接近殺人未遂罪的法定最低刑度,實屬過輕。

二審審酌陳男犯行對校區及社會治安危害重大,案發時年僅20歲、年輕識淺、思慮欠周,並考量陳男患有亞斯伯格症,雖犯案時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並無顯著降低,但病症導致他無法理解學妹的言詞與情緒反應,進而衍生本案犯行,改判刑6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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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學妹#刺傷#學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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