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在13日清晨酒駕開車,經過台中市沙鹿區時,撞上3名晨運老人,造成2死1重傷的慘劇。法官審理後認為蕭男有固定工作居所,無逃亡之虞裁定6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決定提出抗告。
蕭男2月13日早上5點54分,開車經過沙鹿平等路時,撞上3名老人,事後還找陳姓男子頂替駕駛,試圖躲避酒駕刑責,被員警識破,酒測值高達0.51,依照公共危險、過失致死、頂替罪移送法辦。
被害人家屬悲痛的說,酒駕者不需要道歉,因為不值得被原諒。台中地院指出,蕭男在問訊時坦已承犯罪,不存在串證,且認定其有固定住所、固定工作,並無逃亡之虞。
法官同時考量蕭男表示要盡快與被害人談保險賠償,並辦理理賠,認為蕭男有和解意願,裁定6萬元交保,以限制住居代替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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