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9年前就讀成功高中三年級時,由於父親外遇離家多年,靠著擔任看護的母親,每月月薪2萬元含辛茹苦地養大他們3兄弟。黃男的祖父在2015年過世留下遺產,生前遺囑不讓黃男的父親繼承。黃父狀告3個兒子和另外2名兄弟姐妹要求分產,但法院認定他對於過世父親構成「重大精神虐待」,判決他喪失繼承權,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黃男原是成功高中數理資優生,同時又是流行音樂社的社長,只是他家境清寒,父親外遇離家多年,從事看護的母親含辛茹苦地養大他們3兄弟。不過常常收入入不敷出,黃男有時候還得吃臭酸的便當果腹。他的家境事後被老師洪敬承得知後,透過扶輪社每月提供5千元生活費,讓黃男無後顧之憂,順利考上台科大電機系。
目前三兄弟都已經獨立上班賺錢,大哥擔任公務員、二哥則是從事營隊講師,3人都有正當職業。就在2015年,黃男的祖父過世,留下的遺產原本應由黃男的父親和他的叔叔及姑姑3人繼承,但祖父在生前曾立下遺囑,「本人之長子黃敏祥長期對本人施加重大之精神虐待,不得繼承本人財產」,最後將遺產分給叔叔、姑姑和他們3兄弟。
黃男的父親不滿沒分到遺產,事後對自己的弟弟妹妹和3個兒子提告,主張自己是直系血親,應可分得6分之1的遺產,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
5人挨告後提出抗辯,指出黃男的父親早在1995年就外遇拋妻棄子,甚至還帶著外遇女子強占父親在北市金門街的屋子居住,甚至還私自抵押。黃男的祖父在2015年過世,生病時黃父並未探望慰問關心,讓他傷心欲絕,才會排除長子遺產繼承權。就連黃男3兄弟都證稱,父親每次回家就是咆哮忤逆祖父,甚至連他們從小到大就讀的學校都回答不出來。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父確實讓黃男的祖父受到精神上莫大痛苦,生前也明確立下遺囑讓長子喪失繼承權,因此判決黃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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