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結婚多年,老公卻跟女同事相談甚歡,過於親密,讓她忍不可忍,為此經常不斷爭吵,便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老公堅持不肯離婚,認為自己跟女同事僅是業務往來,但法院根據老公與女同事的對話紀錄,發現內容有「晚安我愛你」等字句,認定2人已超出一般友誼關係,因此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據《聯合報》報導,這名女子2010年3月跟老公結婚,起初感情融洽,老公之後卻屢次跟女生有所曖昧,2人於2013年1月登記離婚,但她老公仍糾纏不清,多次要求復合,她只好選擇原諒,同年2月再登記結婚。
沒想到,女子老公故態復萌,跟女同事過於親密,讓她為此爭吵不斷,2人前年4月簽署離婚協議書,但老公事後反悔,認為她要給予鉅額款項,才願配合辦理登記離婚,無奈她過去已為老公出錢處理個人事務,並沒有多餘財產負擔,2人始終沒完成登記離婚,她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女子老公宣稱,2人沒住在一起,是由於自己在高雄工作,時常來回兩地奔波,加上是老婆要他搬出去住的,且他與女同事純粹是業務往來,並非有所曖昧。
但法院根據女子提供的離婚協議書、LINE對話截圖,發現女子老公跟女同事對話內容,竟包含「沒事,我只是要跟你說聲晚安,晚安我愛你,要準備休息了!」、「哈尼,在玩平板?還不睡」等字句,認為這樣已超出一般友誼,加上夫妻2人已分居超過1年,任何人在此狀況下都已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判准離婚,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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