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大生在高市一家幼兒園兼課教英文,利用午休對班上女童猥褻,全案經家長報案雄檢起訴,高雄地院2月將首度開庭,被害女童家長委任律林夙慧今天說,本案將附帶民事求償。
被害女童家長的委任律林夙慧上午受訪表示,本案經雄檢起訴後,高雄地方法院原訂今天首度開庭,但被告請求延期,將延至下個月再開庭。本案將附帶民事求償,求償金額待與被害女童家屬商討後,會向法院提出。
這名男性大學生105年間起在高市這間幼兒園兼職教英文,警方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發現他去年4月9日至5月4日利用午休時間,在教室內陸續對同為4歲的4名女童上下其手加以猥褻,對她們吻臉、撫胸、磨蹭下體等,分別受害1至5次不等。
全案經一名被害女童家長發現孩子言行有異,於去年5月報警,雄檢於去年12月將涉案男大生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3罪提起公訴;檢察官在起訴書中並痛斥被告為滿足性慾,視幼兒園小班女童為玩物,惡性重大,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本案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猥褻罪提起公訴,其中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期最輕的乘機性交猥褻罪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發幼兒園則表示,這件案子爆發後已解聘這名兼課男大生,同班女導師因沒善盡管理責任也已請她離職。事發後園方已加強巡堂,並禁止男教師到教室與園生午休,連女師也不得與園生併躺午休,頂多僅能在旁安撫依賴性高的幼童入睡。
教育局指出,案發幼兒園原立案人數是110人(核定招收幼兒90人、兼辦國小課照服務20人),案發後教育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至53條加重裁處園方自去年8月1日起減招幼生數45名。涉案男大生因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從事教保服務,教育局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裁處他新台幣6000元罰鍰。
教育局呼籲,幼兒園報聘教職員工時應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備查,並透過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相關人員是否有不得在園服務事實,防範類似憾事重演;教育局並將加強稽查幼兒園非法聘任亂象。
另外,高市社會局除對受害女童進行心理諮商與輔導,並將被害女童家長也列入諮商輔導對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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