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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災後趁機打劫? 阿伯騎單車載路燈

記者 葉奉達 / 攝影 趙立 屏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9/27 19: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919風災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個星期,災情嚴重的屏東地區卻是到現在還是百廢待舉,以林邊鄉為例,就有近百支路燈壞掉還沒有修理,甚至傳出,有民眾趁機把掉落在路邊的路燈佔為己有,甚至販售圖利,TVBS就直擊到一位阿伯,用腳踏車載著長1公尺的路燈,阿伯說這燈是路邊撿的,否認是要拿去賣,只說這燈要帶回家自己用,不過根據法規,不管是不是公家財產,阿伯這樣從路邊撿燈帶回家,都算觸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颱風過後的馬路,已經清理過,但是路過的這個阿伯有點醒目,把畫面倒退嚕看個清楚,阿伯載的燈,長1公尺、寬0.5公尺的燈具,這怎樣看都不像去燈具賣場買回來的燈,到底阿伯在幹麻?TVBS記者:「你載什麼?」阿伯:「鐵啊,鐵。」TVBS記者:「後面那個燈呢?」阿伯:「什麼?」TVBS記者:「這個燈啊。」阿伯:「要自己用。」TVBS記者:「怎樣用?」阿伯:「要吊在魚塭中。」

頂著烈日踩著腳踏車的阿伯,其實揮汗如雨,腳踏車前的幾根鐵條,說要送去資源回收場變賣,但後面這個燈,他堅持自己路邊撿的要載回家用,不過這燈比對過後,TVBS記者在相距不到100公尺的省道旁,發現一模一樣的燈,只不過這燈是卻確實實掛在電線桿上的路燈。派出所員警:「這看起來形狀是一樣。」

老阿伯揮汗載的是不是鄉公所的路燈?員警左盯右瞧找蛛絲馬跡,但再往資源回收場探虛實,這邊確實有被變賣的燈,不過外觀看起來跟公家路燈,差很多。TVBS記者:「路燈呢?」資源回收廠業者:「那是公物,哪敢收啊。」

之前就傳出有人偷水溝蓋變賣,而根據法規,這些物品不管是不是公物,只要是硬拆下來拿走的,就是偷竊罪,而不是刻意破壞,從地上撿走佔為己有,也算侵占罪,兩者都可求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收購來路不明物品的店家,也可能吃上官司。阿伯撿鐵條販售,扛走路燈,畫面看來辛苦,但這換來的代價,恐怕不小。

#風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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