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56歲的張姓男子之前撿到高鐵票,他立刻前往站內辦理退票,得手700元,以為這是天上掉下來的意外之財。沒想到失主報警,從監視器查到他退票,隨即吃上侵占官司,不僅要還700元,還被裁罰5000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張姓男子過去就曾在2013年撿到一張與信用卡聯名的悠遊卡,當時他並未報警或試圖歸還,而是拿著四處購物,最後統計盜刷5539元,被查獲後遭罰8000元,並判拘役40天。
4年後張男似乎食髓知味沒有悔改,2017年7月29日他撿到一張台北到台中的高鐵票,同樣沒交給高鐵櫃台,而是拿去窗口退票換到700元現金。但失主報警,警方調出監視畫面,立刻鎖定張男。
法官認定張男不知悔改,但參酌他僅國中畢業,加上經濟狀況不佳,判決罰5000元,服勞役5天,且不法所得700元須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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