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因圖利罪,遭法院判刑4年6個月定讞。他於10日向新北地檢署報到後,暫發監台北分監,今天被移到宜蘭監獄服刑。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副典獄長陳錫樑受訪時說,高志鵬在戒護車護送下,約在上午10時30分在抵達宜蘭監獄。經過身分相關確認與檢查作業後,高志鵬被安排至新收房,同牢房內還有3人先前因貪污、槍砲與傷害入獄。高志鵬到監後心情平和,並無特別要求。
陳錫樑表示,獄方對於新的收容人在剛進入監獄時,會先請收容人簽署資料開放查詢意願調查表,因高志鵬不願意對外開放個人資料,因此無法提供他的收容編號等資料。
由於高志鵬抵達宜蘭監獄時,正好碰上中午用餐時間,獄方當時為所有收容人準備的是香菇油飯、芹菜貢丸湯及白菜滷。獄方安排他與其他收容人一起用餐。
獄方指出,因宜蘭監獄收容新北地檢署指揮執行3年以上有期徒刑受刑人,因高志鵬被判處4年6個月,符合這樣條件。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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