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5歲陳姓男子在服飾業擔任員工,卻和已婚老闆娘發生婚外情,直到老闆發現兩人在工作時常有親密舉動,休假日都排在同一天,妻子態度驟變,甚至直擊兩人發生性關係,因此對陳男提告。陳男被判2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法院判陳男應賠償老闆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老闆控訴,陳男2015年進入服飾業任職,竟與妻子發展出交往關係,兩人不僅在休假時一同出遊,拍下熱情親吻照,妻子還刻意疏遠他,將存摺、印章交給陳男,任其隨意花用,他曾當場發現妻子與陳男發生性關係。
老闆向法官哭訴,事發後陳男不知悔改,仍持續與妻子聯絡,不斷傳示愛訊息「但我真的很怕以後沒有妳」、「妳對我來說很特別、很不一樣、很好、很棒」,妻子2016年突然向他提出離婚。他因為擔心妻子出軌,整天無法專心工作,以至於影響公司營收,還出現焦慮、憂鬱等負面情緒,三餐食不下嚥,因此向陳男求償營收損失、精神撫慰金共100萬元。
陳男不否認與老闆娘有親密關係,但他認為是天氣因素導致公司營收下降,不應歸咎於他,而他也願意向老闆道歉。
法官認為,營業報表是老闆自行處理,無法認定是否為真,只能證明公司營運狀況,而且營業損失與陳男侵害配偶權並無因果關係,經審酌雙方學歷及財力等,判陳男應賠償40萬精神撫慰金,仍可上訴;刑事部分,陳男被依通姦罪判2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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