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前議員張乾生(103歲)與蔡洪嬌娥(93歲)交情甚好,退休後兩人還同住士林一處公寓達半世紀之久,不過不知什麼原因,張乾生2016年因病住院後,告訴兒子不想再跟蔡洪同住,因蔡洪無法證明當初張家有承諾讓她住到老死,士林地院今(7)日判蔡洪需在5年內搬出,並在這段期間須支付每月近2萬元房租。
兩名瑞級人物,都曾在新北市改制前擔任台北縣議員,根據新北市議會網站資料,兩人都是從國小老師轉戰政壇,而張乾生曾任連任3屆議員,蔡洪嬌娥也是2屆議員。
《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乾生和蔡洪嬌娥各有家庭,1986年到1988年間兩人已卸任多年,但交情依舊相當好,時常和友人到士林、北投一帶登山健行,加上張乾生當時不想與子女住在一起,蔡洪嬌娥因此基於老同事情誼,讓張住進她名下的士林一處公寓。
不過後來公寓因抵押遭法拍,被張乾生的兒子買下,但張子仍讓父親和蔡洪繼續同住,直到2016年底,張乾生因病住院就醫後,不知何故,不願再讓蔡洪居住,張子因此打官司要求蔡洪搬家。
雖蔡洪堅稱當初是張乾生提供資金給兒子去買下這間法拍,而且也承諾讓她住到老死為止,但因為無法拿出相關事證,法官認為蔡洪無權占有該屋應搬走,但考量蔡洪年事已高,短時間內很難找到其他安身之所,因此特別讓蔡洪有5年的緩衝時間,只是在搬家前,必須每月給付約2萬元的房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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