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板橋一名吳姓男子,2個月前騎車發生車禍,沒想到警方送他去醫院後,就將他暫放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車拖吊開罰,讓他大罵員警不通情理,搶傷患的錢;但警方表示依規定,民眾自己得將車移到車格,除非是重傷住院或特殊狀況,才會從寬認定給予申訴退費。
2個月前騎車發生車禍,腳踝還是瘀青腫脹,63歲的吳先生說,受傷已經很倒楣,沒想到被送醫之後回到現場,摩托車卻已經被拖吊,還因此得付拖吊費、罰單等費用共900元,讓他大罵政府硬搶傷患的錢。傷者吳先生:「政府是黑道啊,欺負善良的老百姓,交通警察給我移的車,怎麼會是罰到我。」
吳先生說7月5日傍晚,他和另一輛摩托車在路口擦撞後,車子就先移到人行道上,員警帶他去就醫,但7點45分,摩托車卻被依違規停車開單拖吊,而當時他人都還在急診室繳費領藥,根本無法去移車,提出申訴退費也被退回,認為員警太不通情理。
但警方表示依規定,不需要鑑定的事故車,本來就應該由駕駛人自行移開路口,如果因此妨礙交通,他們就能依法拖吊移置。海山分局交通組長郭清江:「當時員警就有跟當事人,還有他的女兒告知,車輛不應該放置在這邊,應該要移置。」
認為民眾可以移車卻不處理,才依法開罰,但如果車主重傷或真的沒人可以幫忙,提出住院等相關證據,警方還是會從寬認定給予申訴退費;而就算是發生重大車禍,撞到幾乎成廢鐵被拖吊車移走,車主也是得按規定付拖吊及保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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