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聲請延緩執行 檢方不同意
- 發佈時間:2019.01.04 10:11
-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4 11:44
-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4 11:44
圖為前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圖/中央社
前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今天報到,發監執行。高志鵬聲請延緩執行。北檢表示,南投地檢署不同意延緩執行。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