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單親媽媽因工作忙碌,請前夫的哥哥陳男幫忙照料6歲愛女,沒想到陳男竟一夜連續性侵女童兩次,直到女兒隔天跟媽媽淚喊「下面痛痛」,陳男的惡行才被揭發,單親媽憤去派出所報案,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4月。
判決指出,這名單親媽媽平時忙於工作,有時侯會麻煩陳男幫忙照顧女兒,去年10月,她再度請陳男幫忙照顧女兒1晚,隔天早上,小芬去接小孩回家後,女童卻爆哭跟媽媽喊「下面痛痛」,她驚覺女兒恐遭性侵,憤而拖著陳男去報案,陳男也坦承有猥褻女童。
但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竟供稱,每月收入才1萬多,沒有錢賠償對方。法官考量他坦承全部犯行,不過身為長輩沒盡到照顧孩子的責任,又欠缺對他人身體之尊重,犯罪惡性嚴重,因此判刑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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