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ATM盜領案,被告安德魯、潘可夫及米海爾遭第一銀行求償未追回損失,原審判3人連帶賠償新台幣573萬2500元,3人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這起ATM盜領案源於民國105年7月10日晚間,有民眾目擊第一銀行台北市古亭分行提款機不斷吐鈔,且有2名竊賊疑心虛逃逸;檢警獲報後積極追緝。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在去年8月底,判被告安德魯4年10月併科罰金50萬元、潘可夫4年6月併科罰金30萬元、米海爾4年8月併科罰金40萬元,3人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第一銀行認為有573萬2500元損失未追回,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法院判安德魯等3人連帶賠償一銀573萬2500元。
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安德魯等3人主張他們不是犯罪集團成員,應向主謀者求償,或是按他們的行為情節做比例求償。
二審認定,3人仍負連帶賠償責任,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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